近日,一則報道沖上各大平臺熱搜榜,杭州一位外賣小哥在送單途中見義勇為,從距離水面12米高的橋面縱身跳入錢塘江,救起一名輕生女子。救人途中由于入水沖擊過大,救人小哥的胸椎壓縮性骨折,局部出血、水腫,目前正留院觀察。
小哥的跳江救人事跡也引發(fā)社會各界關(guān)注,外賣平臺、小哥老家政府都為其授予獎金與榮譽證書,更有企業(yè)贈送住房一套。但面對這些獎勵,小哥母親卻表示,房與錢都不會收,而是希望將獎勵捐贈用于反哺家鄉(xiāng)的教育事業(yè)。毫無疑問,救人小哥與其家人都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。但是,這種行為卻并不值得提倡。
春秋時期的魯國法律規(guī)定,替在外為奴的國人贖身,可以去府庫領(lǐng)取獎賞。子貢從國外贖回魯人后卻推辭了賞金。對此孔子評價道:“夫圣人之舉事,可以移風易俗,而教導(dǎo)可施于百姓,非獨適己之行也。今魯國富者寡而貧者多,取其金則無損于行,不取其金,則不復(fù)贖人矣。”毋庸置疑,救人而不圖獎賞是一種高尚且無私的行為。不過不讓行善之人蒙受損失,卻比行善本身更為重要。否則,義舉只會越來越稀缺。
即使跳橋救人的小哥收受了貴重的獎賞,看似其崇高的救人理念蒙上了利益的霧靄。但實際上,卻為公眾樹立了正面典范。當社會上人人或畏首畏尾、擔心自身無法承擔行善可能所承擔的“后果”而不敢挺身而出,或權(quán)衡利弊、認為行善“無利可圖”而袖手旁觀,國家、社會乃至個人所失所損又豈止一點身外之物?切勿為了彰顯一時的高尚而“好心辦壞事”。其中的利害,已不言而喻。
當然,這絕不是鼓勵公眾唯利是圖,而應(yīng)該從合適的角度看待和處理道德與利益的關(guān)系。尤其在絕大多數(shù)情況下,道德與利益并非完全對立,多數(shù)情況下“魚和熊掌”可以兼得。只是人們有時在心中高高豎起了道德的旗幟,才使我們對一切與想象中的高尚稍有偏差的行為做出了錯誤的判斷,乃至于對行善者口誅筆伐。既不能偏頗地用道德概念看待利益問題,更不應(yīng)惟利是圖地看待和處理道德問題。唯有如此,才會涌現(xiàn)越來越多的行善者。
請別再自顧自地為行善者披上圣人的外衣。要知道,行善的“圣人”重要的不僅僅是“圣”,更是“人”。